国家药监局:13种药停售、召回,涉及多种常用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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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:13种药停售、召回,涉及多种常用药!

国家药监局:13种药停用、召回!
涉及氨咖黄敏胶囊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、柴黄颗粒等常用药。

8月20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了《关于25批次药物不符合规定的通告(2020年第55号)》(以下简称“通告”)。有20家药物生产企业生产的25批次药物不符合规定。

看通知梳理发现:在这25批次不合格药物中:
9种制剂:分别为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、氨咖黄敏胶囊、奥扎格雷钠注射液、注射用奥扎格雷钠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、柴黄颗粒、九味羌活丸、维血宁颗粒、婴儿健脾散;
4种中药材及其饮片:分别为秦艽、红景天、黄精(酒黄精)、制川乌。
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物,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,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。
此外,国家药监局要求,相关省级药物监督管理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管理法》,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,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。
相关情况通告如下:
经河南省食品药物检验所检验,标示为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、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。
经深圳市药物检验研究院检验,标示为山西千汇药业有限公司、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氨咖黄敏胶囊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霉菌和酵母菌总数、需氧菌总数。
经上海市食品药物检验所检验,标示为河南天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奥扎格雷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;标示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海南倍特药业有限公司、海南惠普森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注射用奥扎格雷钠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。 
经青海省药物检验检测院检验,标示为广西麦克健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。
经北京市药物检验所检验,标示为江西京通美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柴黄颗粒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需氧菌总数。
经厦门市食品药物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,标示为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九味羌活丸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酸不溶性灰分。
经湖南省药物检验研究院(湖南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)检验,标示为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血宁颗粒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。
经湖北省药物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,标示为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、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婴儿健脾散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、水分。 
经山西省食品药物检验所检验,标示为内蒙古怡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秦艽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、鉴别、含量测定。
经深圳市药物检验研究院检验,标示为祁东县君儒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、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、广西福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红景天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、鉴别。
经安徽省食品药物检验研究院检验,标示为云南新世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精(酒黄精)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。  
经中国食品药物检定研究院检验,标示为玉林本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制川乌不符合规定,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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