视疲劳专家诊疗共识——明确致病病因,规范诊治流程

核心提示:

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及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,视觉使用已远超负荷,越来越多的人出现了视觉疲劳症状。然而,目前我国对于视疲劳临床治疗水平参差不齐,使得治疗效果不明确,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视觉以及生活质量。

 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及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,视觉使用已远超负荷,越来越多的人出现了视觉疲劳症状。然而,目前我国对于视疲劳临床治疗水平参差不齐,使得治疗效果不明确,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视觉以及生活质量。
    视疲劳的症状,视疲劳的症状主要体现为用后视觉质量下降,如出现胀、眼痛、眼干等眼部不适以及视物眩光、复视、暗适应差,视野缺损,视物变红、变绿,调节不良等视物障碍,且进一步加重时甚至出现视物时恶心、健忘、失眠等全身症状。由此可见,视疲劳并非独立的眼病,其是由于各种病因使得人眼视物时超过其视觉功能所能承载的负荷,导致用眼后出现视觉障碍、眼部不适或伴有全身症状等以致不能正常进行视作业的综合征。当症状仅有视觉质量下降时,称为一般视疲劳,而合并全身症状,称为重度视疲劳。
    视疲劳的病因及发病机制,视疲劳的发病原因及机制主要分四个方面:信息社会导致工作和生活中视觉环境的改变,当持续近距离工作或阅读时,很容易引起视疲劳症状,造成视觉调节功能障碍,临床上最典型的疾病就是VDT(视频终端性眼病);屈光不正矫正不良,主要表现在眼镜配戴矫正不准确,尤其是远视或散光性屈光不正患者,过度或不当使用其调节和辐辏,且两者处于相互协调和竞争的状态,容易导致其出现视疲劳症状;屈光手术等手术质量的下降促进了屈光不正所导致的视疲劳的产生,常诉有视物重影、眩光等不适;全身及眼部的基础疾病比如睑板腺功能障碍、干眼症等疾病,当其影响其视觉功能时都可引起视疲劳。此外还有精神、心理等因素与视疲劳的发生关系密切,精神压力大、神经衰弱或有神经官能症的人更易出现视疲劳。
    视疲劳的诊断与防治,患者的主观症状是诊断视疲劳的主要指标,但通过各种检查找到引起视疲劳的病因也非常关键。诊断时要详细采集患者病史,在明确其病因的前提下询问其是否有眼部不适、视物障碍以及头痛、失眠等全身症状即可诊断。因此诊断时要着重明确患者发病病因:首先观察外眼情况,检查是否存在睑板腺功能障碍、干眼症、霰粒肿、倒睫以及眼位与眼睛调节功能异常等情况;其次询问患者是否合并全身性疾病;之后进行验光,检查戴镜患者矫正是否合适,并询问患者是否做过屈光手术;由于精神和心理状态与视疲劳的发生密切相关,所以最后需观察询问患者心理方面的情况。总之,视疲劳的病因复杂,诊断时需要从全身与局部的情况中仔细寻找病因。
    视疲劳疾病的预防应针对病因进行,有视疲劳症状的患者应及时到医院检查,以排除眼病和其他疾病引起的视疲劳,对于存在引起视疲劳病因的患者,应注意治疗基础疾病。此外,消除病因是治疗视疲劳的关键,其治疗原则是首先对因治疗消除病因,然后进行对症治疗,比如对于屈光不正矫正不良的患者予以准确的验光配镜、治疗干眼症或MGD等眼部疾病。与此同时,要嘱患者加强对眼睛调节功能的锻炼,保持身心健康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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